• 首页
  • 园区概况
    • 园区简介
    • 地理位置
    • 园区载体
    • 园区风采
    • 服务功能
    • 产业方向
    • 科教资源
  • 新闻动态
  • 政策导航
    • 高新技术
    • 知识产权
    • 科技成果
    • 其他
  • 科技计划
    • 国家级项目
    • 江苏省项目
    • 无锡市项目
    • 锡山区项目
  • 530计划
    • 申报条件
    • 注册流程
    • 相关政策
    • 实施方案
    • 其他
  • 入驻企业
    • 企业介绍
    • 创业风采
  • 人才供求
    • 企业招聘
    • 人才信息
  • 公共服务
    • 联系我们
    • 园区班车
    • 园区公交
    • 周围地图
    • 无锡美景
    • 无锡美食
    • 订票点
    • 租房服务
    • 下载中心
  • 在线统计
    • 企业登录
    • 园区登录
    • 注意事项
  • 通知公告
  • 园区概况
    • 园区简介
    • 地理位置
    • 园区载体
    • 园区风采
    • 服务功能
    • 产业方向
    • 科教资源
  • 新闻动态
  • 政策导航
    • 高新技术
    • 知识产权
    • 科技成果
    • 其他
  • 科技计划
    • 国家级项目
    • 江苏省项目
    • 无锡市项目
    • 锡山区项目
  • 530计划
    • 申报条件
    • 注册流程
    • 相关政策
    • 实施方案
    • 其他
  • 入驻企业
    • 企业介绍
    • 创业风采
    • 企业招聘
    • 人才信息
  • 下载中心
  • 科技动态
  • 科技成果
  • 公共服务
    • 联系我们
    • 园区班车
    • 周围地图
    • 无锡美景
    • 无锡美食
    • 订票点
    • 租房服务
  • 在线统计
    • 企业登陆
    • 园区登陆
    • 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
首页>>530计划>>实施方案

2010年锡山经济开发区“530”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此2010年“530”计划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传感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六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文化创意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9年9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二)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四)申报人必须与在锡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相一致;
    (五)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其他项目的创业团队;
    (六)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七)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领军型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八)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1个月内,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同时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A类项目签约仪式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签约期间的食宿费用。


六、开发区配套优惠政策
    (一)530人才政策:除享有无锡市政策外,还可享受锡山区、开发区的有关扶持:科技经费匹配资助;三年免费住房或货币化补贴(每年2万元或一次性补贴到位);100-300平方米场地免租金,符合有关要求可迅速拓展到1000-10000平方米。530领军人才在无锡当地购买住房可获得30-50万元的安家费。
    (二)“530”开发区配套政策:凡被无锡市评为“530”计划A、B、C类项目并落户锡山经济开发区,除市政府给予的创业启动资金外,根据项目资金到位、工商注册及启动进程等情况,经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组织对项目质量、孵化周期、产业化进程等进行考评后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落户项目5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530”创业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企业注册起五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实际贡献额度给予奖励扶持。第一至第三年由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的100%给予奖励扶持,第四年和第五年按50%给予奖励扶持。
    (四)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符合一定标准,经评审,每个项目每年可获得近百万元支持,开发区科技经费重点跟踪支持2-3年。
    (五)专利资助、奖励: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经费,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后,每件给予4000元资助,二十件以上另给予50000元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800元;获得软件著作权,给予每件500元资助。
    (六)企业所建研发机构,被评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政府给予10万元资助,被评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给予100万元资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分中心,建成后经考核成果明显的,政府补贴100万元;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每引进一名博士后并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以上的,给予引进单位3万元补助。

    (七)帮助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有权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助政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有拨款资助、有偿资助、贷款贴息三种资助形式。拨款资助,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究开发经费的50%。有偿资助,主要用于能较快产生经济效益、在合同确定的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能偿还资助资金的产业化开发项目。贷款贴息,采用全贴、半贴方式,确定相应的贴息额度。项目平均资助强度达每个1200多万元。
    (九)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七、组织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自2010年1月开始,由“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530”计划的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www.china530.gov.cn)。
    (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网上申报工作开始后,由“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即时对报名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由“530”项目促进中心即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在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的人选。
    (三)项目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2010年度将根据网上项目申报情况,分两期进行项目评审。2010年6月和10月,由市“530”计划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评审细则》,邀请国家科技部“863”、“973”专家组相关专家(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名)重点就相关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进行技术评审,并邀请相关的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和企业家重点就相关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2010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入围项目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已注册落户企业的入围项目可不参加对接洽谈。
    (五)项目路演与洽谈。2010年8月中旬和11月中旬,邀请入围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并由市(县)、区“530”计划办公室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事、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终入围的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
    (六)签订合同。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第一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第二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1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八、申报办法
    登录www.china530.gov.cn,直接在“无锡市530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不接受电子邮件申报)。4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第一批次的评审,5月1日至8月31日的项目参加第二批次的评审,9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2011年的评审。


联系人:锡山经济开发区科学技术局招商处
联系电话:0510-83781855
电子邮箱:ycsmile@investinxishan.gov.cn

 

附件1:530网上申报程序

附件2:530申请书

附件3:新版创业计划书模板
 

版权所有 © 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8104762号
地址:江苏省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中三路99号 招商电话: 0510-83781855 传真:0510-83781733
邮编: 214192 网址:http://www.xkkj.org.cn 邮箱:xs.vpark@gmail.com